河津市公安局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矿和涉爆涉枪
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为深刻汲取"12.15"孝义市非法盗采发生透水事故教训,严厉打击私挖滥采和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开采。
警方通告!河津市公安严厉打击非法采矿和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活动
河津市公安局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矿和涉爆涉枪
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为深刻汲取"12.15"孝义市非法盗采发生透水事故教训,严厉打击私挖滥采和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开采。凡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的,均属非法采矿。
二、河津市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
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
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
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
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
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会同自然资源局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三、凡是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而开采矿产资源的,公安机关将会同应急管理局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储存、买卖、运输或窝藏、转移以及利用其他方法掩饰、隐瞒非法开采的矿产品。
五、严禁购买、储存、使用非法爆炸物品进行矿产开采活动。一经发现,严厉打击。
六、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炸药、雷管、导火索等各类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严禁非法私藏、持有、携带、使用、处置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弩等危险物品。
七、严格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全省范围内,严禁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
八、凡有以上行为或者其他违反矿产资源管理和涉爆涉枪相关规定的,应当立即停止并投案自首。
九、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检举揭发非法采矿和涉爆涉枪违法犯罪行为。
对举报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视情给予1000-10000元奖励。
举报电话: 110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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