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9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将按照人社部最新发布的规定执行。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新规9月1日起执行
“自今年9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将按照人社部最新发布的规定执行。”8月25日,市社保局支付科科长李亚丽说。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遗属待遇为一次性待遇。新规中明确,丧葬补助金按照企业职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在职死亡人员的抚恤金,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其中: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15年以上的,每多缴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退休死亡人员抚恤金,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缴费年限和领取基本养老金时间计算到月。
李亚丽提醒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应尽快办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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