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孟津县因排放有害气体造成他人身体损害,7日被法院判定作出赔偿。
排放有害气体他人遭了殃
本报讯 孟津县因排放有害气体造成他人身体损害,7日被法院判定作出赔偿。
孟津县泰达有色金属加工厂位于孟津县朝阳中心小学东侧。2004年3月该厂投产后,时常排放刺鼻气体、粉尘等,朝阳中心小学师生深受其害。
2004年12月1日,该厂突然异常排放大量刺鼻气体,导致朝阳中心小学部分师生身体不适。
事情发生后,该厂组织受害师生到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检查、诊治。
其中,朝阳中心小学老师史某被诊断为不明物质中毒、扁桃体炎。史某出院后,又多次进行了治疗,相关费用总计2252元,泰达有色金属加工厂仅支付了618元的检查、治疗费用,对其余部分拒不支付。史某遂通过法律手段索赔。
经审理,法院判决泰达有色金属加工厂赔偿史某医疗费22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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